雅府函〔2015〕4号
雅江县人民政府
关于建立四川雅江那溪措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
县林业局:
你局《关于建立四川雅江那溪措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》(雅林〔2015〕8号)收悉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》(国发办〔2004〕50号)、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》(川办函〔2005〕40号)等文件精神以及《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(2002-2030年)》总体要求、《四川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》等相关规定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建立四川雅江那溪措省级湿地公园。湿地公园位于东经101°12′28.4″~101°19′34.7″,北纬29°50′51.3″~29°59′11.2″以内。规划湿地公园总面积为8489.47 hm2,海拔范围介于3740—4770m之间;拟建湿地公园现有各类湿地面积3503.23 hm2,湿地率为41.27%。
二、请你局加大宣传动员工作,加强湿地保护,确保实现生态、经济效益、社会和谐稳定。
三、请你局严格按照《四川雅江那溪措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》要求推进湿地公园各项建设,确保群众正常生产、生活不受影响,并制定相关规定加强后期管理。
雅江县人民政府
2015年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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